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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島旅遊

澎湖各項交通代訂

PP02

本島租車優惠

每台車/每日售價 詳細內容 訂價 優惠價
機車(110cc~125cc)
需持普通重型機車駕照

澎湖水族館門票

活動內容:

提供車型:110cc~125cc 普通重型機車

一台$ 400元 /1天

早鳥優惠價:一台$ 350元/1天

※ 騎乘者需具備駕照

訂價:NT. 300

優惠價:NT. 280

查看更多詳細內容

NT. 400 NT. 350
五人座車-VIOS 或TIIDA
需持汽車駕照

戶外 - 自助燒烤吃到飽(鳳姐燒烤)

活動內容:

提供車型:(VIOS或TIIDA同級)

不指定車款-依需求當下業者回覆為主

後車箱可放置-約2件20-24吋行李

一台$2500元/1天

早鳥優惠價:一台$1600元 /1天 

※ 駕駛者需具備駕照

訂價:NT. 530

優惠價:NT. 500

查看更多詳細內容

NT. 2,500 NT. 1,600
五人座車-LIVINA 或 YARIS
需持汽車駕照

室內 - 自助燒烤吃到飽(南海燒烤)

活動內容:

提供車型:(YARIS或LIVINA-同級)

不指定車款-依需求當下業者回覆為主

後車箱可放置-約2件20-24吋行李

一台$2500元/1天

早鳥優惠價:一台$1700元 /1天 

※ 駕駛者需具備駕照

訂價:NT. 560

優惠價:NT. 530

查看更多詳細內容

NT.2,500 NT. 1,700
七人座車
需持汽車駕照

花火專船(無夜釣)

活動內容:

提供車型:(7人座)

不指定車款-依需求當下業者回覆為主。

一台$3500元/1天

早鳥優惠價:一台$2600元 /1天

※ 駕駛者需具備駕照

訂價:NT. 380

優惠價:NT. 350

查看更多詳細內容

NT. 3,500 NT. 2,600
九人座車
需持汽車駕照

夜釣小管(體驗場次)

活動內容:

提供車型:(9人座)

不指定車款-依需求當下業者回覆為主。

一台$4500元/1天

早鳥優惠價:一台$2800元 /1天

※ 駕駛者需具備駕照

訂價:NT. 550

優惠價:NT. 450

查看更多詳細內容

NT. 4,500 NT. 2,800

8人座包車

3.5小時行程

夜釣小管(花火場次)

活動內容:

南環/東環-2擇1 、含司機

訂價:NT. 700

優惠價:NT. 550

查看更多詳細內容

NT. 4,500 NT. 4,000

8人座包車

6小時行程

海洋牧場體驗

活動內容:

北環大眾景點、含司機

訂價:NT. 600

優惠價:NT. 500

查看更多詳細內容

NT. 6,000 NT. 5,500

8人座包車

8小時行程

井垵獨木舟跨島體驗

活動內容:

北環大眾景點+秘境、含司機

訂價:NT. 850

優惠價:NT. 800

查看更多詳細內容

NT. 8,000 NT. 7,000

8人座包車

10小時行程

井垵風帆三合一(風帆/衝浪板/獨木舟)

活動內容:

全客製化景點、含司機

訂價:NT. 1,800

優惠價:NT. 1,750

查看更多詳細內容

NT. 10,000 NT. 8,000
備      註

備      註

※※ 請於預約(取車)時間前20分鐘報到。
※ 完成訂位後,如因個人因素無法成行而辦理退費,請參考活動取消收費之規訂。
※ 如於預約(取車)前24-72小時內取消或逾時未報到,視同NO SHOW,恕不退費。
※ 注意全部行程皆為自行前往報到,我們有提供地圖及注意事項。
※ 騎乘﹝機車﹞者需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照,﹝汽車﹞需具備汽車駕照,於取車時出示駕照辦理租賃手續。
※ 騎乘﹝機車﹞只持有輕型機車或104年前取得的汽車駕照須事先告知預約,輕型機車有限。
※ 無機車駕照或105年後取得的汽車駕照者,只能租賃無須駕照的電動機車,車速慢/續航力弱。
※ (汽/機車)逾時還車收費﹝不適用早鳥優惠條件﹞,甲租乙還僅限﹝機場店-港口店﹞費用另計。
※ 機車逾時費用:(0-1小時)酌收$50元,(1-2小時)酌收$100元,(2-5小時)半日計算$300元,(5-24小時)一日計算$400元;甲租乙還(機場店-港口店)需加收100元/輛。
※ 五人座逾時費用:(0-1小時)酌收$250元,(1-2小時)酌收$500元,(2-5小時)半日計算$1200元,(5-24小時)一日計算$1800元;甲租乙還(機場店-港口店)需加收200元/輛。
※ 七人座逾時費用:(0-1小時)酌收$350元,(1-2小時)酌收$700元,(2-5小時)半日計算$1800元,(5-24小時)一日計算$2800元;甲租乙還(機場店-港口店)需加收200元/輛。
※ 九人座逾時費用:(0-1小時)酌收$450元,(1-2小時)酌收$900元,(2-5小時)半日計算$2000元,(5-24小時)一日計算$3000元;甲租乙還(機場店-港口店)需加收200元/輛。

北部/中部→嘉義布袋港接駁

發車時間 南下停靠站 發車時間 北上停靠站
05:00 台北轉運站 18:40 嘉義布袋港上車處
05:15 三重重陽站 19:40 員林交流道 萊爾富
05:35 桃園經國轉運站 20:00 彰化交流道 祥安巴士旁
07:00 台中後火車站 20:10 烏日高鐵站
07:20 統聯朝馬站 20:20 台中中港轉運站
07:40 烏日高鐵站 21:00 台中後火車站
07:50 彰化交流道 祥安巴士旁 22:35 桃園經國轉運站
08:10 員林交流道 萊爾富 22:55 三重重陽站
09:10 抵達 嘉義布袋港 23:10 抵達 台北轉運站

北部接駁車票價:單程NT.800/人 ;來回NT.1200/人
中部接駁車票價:單程NT.500/人 ;來回NT.650/人
三歲以下不佔位,單程NT.150;來回NT.200,如需佔位價格等同大人

 

 

 

南部→嘉義布袋港接駁

停靠站 發車時間 接駁地點 單程票價/人 來回票價/人
嘉義火車站 08:00

後站出口
回程建議訂20:00過後的車票

NT.250 NT.500
嘉義高鐵站 08:30 3號出口
回程建議訂19:30過後的車票
NT.200 NT.400
新營火車站 08:30 大門口
回程建議訂19:30過後的車票
NT.200 NT.400
新營客運站 08:40 統聯對面麥當勞
回程建議訂19:30過後的車票
NT.200 NT.400
三歲以下不佔位,單程NT150;來回NT.200,如需佔位價格等同大人
備      註


1.接駁車皆為合法營業車,出發前將會有專員與您聯絡,發車時間如遇特殊情況前後誤差以配合船班出發抵達為優先。
2.攜帶犬貓必須使用寵物籠,並現場支付NT.100/1隻/1段(台北段NT.100 / 台中段NT.100)
3.鳥禽類禁止上車
4.旅客現場如不同意支付費用,司機有權利拒絕寵物或物品上車
5.提共腳踏車隨車服務,但車型以可摺疊式為限,且須使用攜車袋或紙箱裝妥
6.出發前7天內取消,則須收取取消費NT.100/每人;當天取消視同NO SHOW,無法退票
 

 

 

嘉義→澎湖 布袋港往返船票

出發日 兩天一夜 三天兩夜 四天三夜 五天四夜
平日 一二三四出發
NT.1450 / 人
日一二三四出發
NT.1450 / 人
日一二三出發
NT.1450 / 人
日一二出發
NT.1450 / 人
平日
假日
五日出發
NT.1550 / 人
四六出發
NT.1550 / 人
三四五六出發
NT.1550 / 人
假日 六出發
NT.1650 / 人
五六出發
NT.1650 / 人
五出發
NT.1650 / 人
連續假期 原票價
NT.1950 / 人
備      註
※ 以上報價為配合聯合航運公司,以太吉之星、滿天星、凱旋客輪為主,不指定船班
※ 如有寵物陪同或攜帶腳踏車需另加價,並請提前來電預約(相關規定配合船公司公告之搭乘注意事項)
※ 以上報價為嘉義-澎湖往返 全票來回票價;半票來回票價NT975/人;保險票來回票價NT.195/人
  ♦︎ 全票 適用對象:年滿二十歲(含)以上;未滿六十五歲:非中華民國國籍之旅客
  ♦︎ 半票 適用對象:年滿三歲~未滿二十、年滿六十五歲(含)以上、持身心障礙手冊之中華民國國籍之旅客
  ♦︎保險票 適用對象:未滿三歲之旅客

⏹︎ 船班開船時間 (以下為參考時段)
嘉義往馬公 09:30 / 10:00 / 10:30 船程約70-90分鐘
馬公往嘉義 15:30 / 16:00 / 16:30 船程約70-90分鐘
※ 取票方式:請於開船時間提前60分鐘出示身分證件向船公司櫃台取票
 

 

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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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費說明

依交通部觀光局規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取消政策

詳細國內定型化契約內容請自行下載

下載連結:觀光局國內定型化契約

 

第十二條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)

    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,繳交行政規費,並依列基準賠償:

  •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  •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  •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  •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  •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  •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
   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

   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