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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報名完成並繳交團費後,旅遊契約書即產生效力,若變更或取消行程,依台灣交通部觀光局契約書內容辦理。
2. 若因匯率調整或因成本調漲,本公司於收到團費前保留調整團費之權利。
3.參加者必須在報名前清楚留意個別活動的條款或會有所不同,參加者需自行負責個人及其財產安全, 報名完成並繳交團費後已同意活動使用條款。
4.參加者進行活動時,需透過與其他參加者合作及尊重當地文化,積極參與活動。
5.參加者必須在報名前先了解欲前往國家的簽證要求及批核情況,參加者需自行安排簽證及有關費用。
查詢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s://www.boca.gov.tw/cp-10-4485-149c7-1.html
6.參加者必須以電郵通知本公司有關他們的重要資訊的任何變更,例如聯絡資料、航班資訊、交通情況等,如有任何因參加者未能提供最新及準備資料而導致費用損失,本公司一概不負責。
7.參加者如選擇提早/延後結束活動或不跟隨既定行程安排,必須自行承擔風險,與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。
8.我們強烈建議所有參加者可額外購買旅行及醫療保險,多一些保障。
9.參加者於任何時間均必須遵守當地之法律及旅遊條款,如參加者無法遵從條款,本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參加者停止參與活動,而不會退還任何費用。
10.參加者參與蓋有活動或自費活動時,須遵守工作人員之指引及安排,並自行衡量身體狀況及活動內容等評估參加與否,參加者自行承擔一切引起之責任損失及費用等,如有任何疑問可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士尋求意見。
11.本公司有最終決定活動舉行或取消之權利(如天氣或環境因素會危害人身安全,使行程無法進行)及須要保留或更改原定行程(如時間、地點、交通、住宿、及膳食等)之權利,參加者須合作配合。
12.產品所有圖片僅供參考。
13.取消規定 皆由台灣交通部觀光局旅遊契約書辦理(契約書連結下載 中文版 英文版)於所有活動事前均須與供應商業者及公司人員進行籌備工作,本公司並不鼓勵取消行程,如參加者因任何理由取消, 須扣除必要行政規費,或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下之基準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依下列基準賠償:
◎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5%。 ◎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10%。 ◎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20%。 ◎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30%。 ◎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1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50%。 ◎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100%。
14.退款規定:由於站內商品供應商多,訂單取消時間將依該供應商所在時區判定。供應商需 2-5 個工作天進行取消流程,完成後將在 90 個工作天內退款。
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-英文版
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-中文版